移民規則修訂-提高英語門檻
近期英國內政部就移民規則發表 HC1333,當中英語要求的修訂引起部分港人關注。實際上,有關調整與 BN(O) 簽證無關,亦沒有改動任何入境、延簽或定居條件。所謂「A-level 英語標準」只是針對特定工作及人才路徑的技術性更新,並非全面性收緊。
為何社群會誤解
內政部新聞稿以「達到 A-level 英語標準」作為標題陳述,傳播效果強,但容易令外界誤以為所有移民路徑一體受影響。實際上,所謂「A-level 英語」只是修辭表述,用以指稱 CEFR B2。B2 並非真正英國 A-level 語文的整體程度,且這次修訂僅限三個指定路徑。部分香港人透過二手來源接收訊息,未有按路徑細節區分,加深了「全面收緊」的觀感。
法律與政策現況(BN(O))
BN(O) 簽證納入 Appendix Hong Kong BN(O),屬獨立體系,與 HC1333 所調整的主流工作與留學路徑分開。BN(O) 的入境與延簽沒有英語要求,申請人只需在定居(ILR)申請時符合 CEFR B1 的聆聽與會話標準。這是定居共通要求的一部分,而非 BN(O) 專屬新規。HC1333 沒有提高 BN(O) 的語言或就業要求,也沒有改動簽證時長與定居年期。
實際影響範圍(非 BN(O))
即使在受影響的三個路徑內,整體實務影響亦屬有限。多數受聘專業已因行業註冊或雇主標準而達到 B2 或以上,提升門檻主要影響處於 B1 與 B2 邊緣的小部分申請人。整體對英國勞動力流入的結構性影響輕微,更多屬政策訊號與公共溝通層面的效果。
技術性提述:SUI 13.1(d) 與 LOTR 的關係
HC1333 於「Part SUI」的 SUI 13.1(d) 僅對 BN(O) 作一項程序性重申,沒有引入實質新政策。條文大意是,申請人如持有或曾持有 BN(O) 路徑許可,而其逾期逗留發生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期間,則不視為逾期居留者。
這段期間正好對應 BN(O) 路徑開放前的過渡窗口。當時內政部以「Leave Outside the Immigration Rules」(LOTR)酌情安排,讓部份港人先行入境並取得六個月的英國停留,待 2021 年 1 月 31 日 BN(O) 正式開放後銜接申請。SUI 13.1(d) 的作用在於延續當年的過渡保障,避免因技術性簽證空窗而被定性為逾期,不是復活 LOTR,也沒有創設新的自由裁量。
重點
BN(O) 申請與延簽階段,英語要求依然為「不設門檻」。
定居階段依 Appendix KOLL 維持 CEFR B1(聆聽與會話),沒有提高。
媒體標題容易造成「全面收緊」的印象,務必區分路徑,查核具體附錄與條文。
HC1333 對 BN(O) 的唯一相關內容僅屬程序性重申,確保 2020 至 2021 年過渡期所涉 LOTR 舊個案不被視為逾期。
如欲評估個案風險,應以所屬路徑的附錄條文、有效日期與過往准則為依據,而非以整體敘事作判斷。
英語門檻提升屬特定工作與人才路徑的技術性調整,政策指向主要是公共訊號與一體化管理,非針對 BN(O)。BN(O) 路徑的法律邊界未有移動,簽證時長與定居安排保持不變。SUI 13.1(d) 的歷史性過渡保障仍然有效,目的在於消除當年 LOTR 過渡期的技術性風險。對香港流散社群而言,正確認識路徑區分與條文層級,足以化解不必要的恐慌與謠傳。



